阿里纳斯条款:劳资协议中的权益保障与毒药合同的出现

导读在篮球的劳资协议中,有一个以人名命名的条款引人注目,那就是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劳资协议中的权益保障与毒药合同的出现

阿里纳斯条款:劳资协议中的故事与影响

在篮球的劳资协议中,有一个以人名命名的条款引人注目,那就是阿里纳斯条款。这个条款的诞生源于一个球员的转会争议,而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母队的权益。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这个条款背后的故事和它所带来的影响。

  1. 阿里纳斯条款的背景

要了解阿里纳斯条款,首先得提及一个名字:吉尔伯特-阿里纳斯,他被昵称为大将军或0号特工。在2001年的选秀中,他在第二轮总第31位被金州勇士队选中。尽管他的顺位并不高,但他在球场上的表现令人瞩目。01-02赛季,他场均得分超过10分,助攻超过3次。而到了02-03赛季,他的数据更是翻了一番。如此优秀的表现自然引起了其他球队的注意。

然而,当时的奇才队开出了报价合同,勇士因为受限薪资空间而无法匹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培养的球员被签走。这种情况在当时的NBA并不罕见,但却是令人痛心的。为了弥补这个漏洞,以及保障母队的权益,于是2005年,劳资协议新增了"阿里纳斯条款"。

  1. 阿里纳斯条款的内容

阿里纳斯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 球龄1~2年的受限自由球员,邀请合同第一年起薪不能超过全额中产特例;
  • 第二年薪资涨幅不得超过4.5%;
  • 第三年起薪资允许大幅上涨,最高为第一年时球员所能得到的顶薪;
  • 第四年薪水则是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4.5%;
  • 如果前两年都是规定下的最高薪资,合同可以只签三年,但必须是全额保障。

这个条款看上去是为了保护球员和球队的权益,但实际上却为一些球队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比如莫雷在林书豪和阿西克身上开出的邀请合同,就属于所谓的"毒药合同"。

  1. 阿里纳斯条款与毒药合同

尽管阿里纳斯条款在表面上看似合理,但其中的第三年薪金涨幅不受限制的规定却成为了某些球队挖墙角的工具。以林书豪为例,他在纽约尼克斯队打出名堂后,莫雷趁机开出了3年2500万美元的邀请合同。这份合同的第三年薪资高达1490万美元,使得尼克斯面临着高昂的奢侈税压力。最终,尼克斯因为无法承受这份毒药合同而放弃了匹配。

同样的策略也被应用于阿西克身上。公牛队同样因为惧怕毒药合同而没有选择匹配。可能有的球迷会问,难道火箭就不怕自己在第三年缴纳奢侈税吗?但根据劳资协议,给邀请合同的球队,薪金空间是按照合同金额平均值来的。以林书豪合同为例,火箭每个赛季占据800多万的薪金空间,而尼克斯第三年需要占据1400多万空间。

  1. 阿里纳斯条款的影响与现状

尽管阿里纳斯条款曾经催生了一些毒药合同,但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很少见。随着各支球队对次轮秀或落选球员的重视程度增加,他们往往会与这些球员签下三年合同而非两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第三年球员打出身价时,能够拥有他们的鸟权并避免其他球队开出毒药合同来挖墙角。勇士队的追梦格林和掘金队的约老师就是这样的例子。他们的母队因有鸟权而无惧其他球队的挖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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